反 诉 状
(民事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用)
  反诉人(本诉被告)
 
 
  被反诉人(被诉原告)
 
 

反 诉 请 求

 
 
 
 

事 实 与 理 由

 
 
 
 
 

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址

 
 
 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此     致
           人 民 法 院
 
  附:本反诉状副本   份
 

反诉人         

年  月  日  

 
注:1. 本反诉状民事案件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用,用钢笔或毛笔书写。
    2. “反诉人”,“被反诉人”栏,应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。
    3. “事实与理由”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,可增加中页。
    4. “反诉人”署名栏,是公民的,应签名或盖章;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,加盖单位公章。
    5. 反诉状副本份数,应按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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