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 诉 状
(公民提起民事,行政诉讼用)
  原告
 
 
  被告
 
 

诉 讼 请 求

 
 
 

事 实 与 理 由

 
 
 
 

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址

 
 
 
    此     致
  人 民 法 院
附:本诉状副本  份

自诉人         

年  月  日 

 
注:1. 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,行政起诉用,用钢笔或毛笔书写。
    2. “原告”,“被告”栏,均应写明性别,出身年月日(对民事被告的出身年月确实不知的,可写其年龄),民族,籍贯,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,住址等。被告是法人,组织或行政机关的,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。
    3. “事实与理由”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,可增加中页。
    4. 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。

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