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原告 |
| 被告 |
诉 讼 请 求 |
事 实 与 理 由 |
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址 |
| 此 致 |
| 人 民 法 院 |
| 附:本诉状副本 份 |
自诉人 |
年 月 日 |
| 注:1.
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,行政起诉用,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印刷。 2. 被告是法人,组织或行政机关的,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。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,应写明姓名,性别,出身年月日(或年龄),民族,籍贯,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,住址等。 3. “事实与理由”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,可增加中页。 4. “起诉人“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,加盖单位公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