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答辩状
(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)
答辩人名称
所在地址
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
因 一案,
提出答辩如下:
此 致
人 民 法 院
附:本答辩状副本 份
答 辩 人
年 月 日
注:1. 本答辩状供被诉行政机关对行政起诉提出答辩用,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印刷。
2.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,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及其住址。
3. “答辩人”署名栏应写明行政机关全称,加盖单位公章。
4. 答辩状副本的份数,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。